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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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搜索引擎优化SEO服务合同协议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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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搜索引擎优化(SEO)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常州市姚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网站搜索引擎优化服务是指乙方通过针对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以及网站优化技术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下称。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网站的ftp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4.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5.在网站优化期间如果甲方需要对网站进行内容的更改或对网站重新设计改版须得征求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达到约定优化效果,后果将由甲方自行负责。6.甲方对涉及甲方形象的页面、图像等网站内容享有排他权。7.甲方只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乙方为优化网站所提供的相关工具、程序源码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2. 按合同约定的关键词,进行网站优化。3. 在优化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5.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优化,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6.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关键词优化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关键词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第四条:验收 1.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网站优化结果,或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优化结果。 2. 网站优化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并索回预付款。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九 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附件有效。
第十 条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可以电子邮件或电子文档方式交付双方,即为有效。电子方式支付费用的支付记录即作为合同付款依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工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帐 号: 帐 号:110 502 181 900 115 2821
附件1:网站优化工作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项目工作内容:
甲方提出优化的网站网址为:
需要优化的关键词和价格:
关键词: 价格: (元)
实现要求:以上关键词实现在 查询结果的首页,并保持实现之日起12 月;注:本合同约定的首页是指,除搜索引擎本身所推出的广告业务外的前10条记录。实现结果以搜索引擎自由查询:即通过约定搜索引擎搜索约定的关键词的查询结果在指定页出现为准。
二、付款方式
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RMB元)。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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